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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0-11
國慶日假期過後 是開庭日
關於家暴令的核可~
法官~ 是個說話語氣非常柔軟的女法官
通譯官是個老花眼的阿伯
書記官則是個和我年齡相當的女生 埋守在電腦前...
法庭 有法庭的威嚴 讓人一進去 就不由自主的肅靜
這次開庭 說話的機會不多 就算回應法官也是:[嗯嗯嗯..]而已
(會發出聲音回答,也是應法官要求! 法庭上全程錄音 我點頭回答是無效的!)
倒是麻煩通譯官阿伯拿文件來確認證物又要簽章畫押 來來又去去的!
先傳我出庭 後來法官考量YL的心理狀態之後才傳YL入庭內.....
法官說 暫時保護令會核發下來
其實 我心裡想的 應該是...發了跟沒發應該沒兩樣吧?!
會傷害人的人 不會在靠近受害者的時候 還會理性的把家暴令當回事!!
會傷人就是會傷人 家暴令只是亡羊補牢的彌補罷了!
我不需要這樣的假像!
尤其在曾經與現在 受過傷之後.....................
總之,
我還是謝謝家暴令的通過與過程之中 協助過我的所有人!
只希望歹戲不要拖棚 不管結局如何?
我們都要過日子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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